号: 003030846/202105-00057 信息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发布日期: 2021-05-12 15:22
发布机构: 禹会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来源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性: 有效
名  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蚌自然支处字〔2021〕第21号)
文  号: 词: 行政处罚决定书(蚌自然支处字〔2021〕第2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蚌自然支处字〔2021〕第21号)

发布日期:2021-05-12 15:22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浏览量:

黄庙村村民委员会:

我局于2021年2月8日对你单位占用禹会区马城镇黄庙村集体土地建设村委会办公楼和村民文化活动广场一案立案调查。

经查,你单位在没有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禹会区马城镇黄庙村2.022亩集体土地建设村委会办公楼和村民文化活动广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套合《马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调整完善)》和《蚌埠市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其中1.9725亩现状为耕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0.0495亩现状为耕地,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1、《询问笔录》2份

2、《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1份

3、《违法用地现场照片》1份

4、《现场勘测笔录》1份等证据证实。

我局已于2021年4月28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蚌自然支告字〔2021〕第8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蚌自然支听字〔2021〕第8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既未陈述、申辩,又未申请听证,已放弃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参照《安徽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决定对你单位非法占地的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你单位非法占用的符合《马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调整完善)》黄庙村1.9725亩集体土地上新建建筑物;

2.限你单位15日内将不符合《马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调整完善)》的0.0495亩地面上的建筑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将土地退还黄庙村集体;

3.对非法占用黄庙村集体土地不符合《马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调整完善)》,位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集体土地33平方米(0.0495亩),按照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合计罚款人民币陆佰陆拾元整(660.00元),上缴市财政;

4、对非法占用黄庙村符合《马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调整完善)》的集体土地1315平方米(1.9725亩),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合计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壹佰伍拾元整(13150.00元),上缴市财政。

你单位在接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万叁仟捌佰壹拾元(13810元)缴至蚌埠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34001628608058688888,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铁路支行。逾期未缴纳罚没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到期未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不封顶),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决定送达你单位,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或蚌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禹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胡继之、李维新、卢海

电  话:0552-8562625

地  址:蚌埠市南湖路1008号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