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1-03-06 17:03信息来源:禹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办事指南
一、申请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死亡证明或残疾证等相关证明
二、受理范围及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三、办理流程:
(1)本人申报: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会提出申报,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村级评议:村(居)民委员核实情况后,村级签署评议意见,并加盖村民委员会印章。
(3)乡镇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上报的申报对象生育、节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
(4)区级审批确认:区卫生健康委对乡镇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
四、咨询投诉渠道:
咨询电话:0552-4012405 投诉电话:4017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