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0846/202110-00052 信息分类: 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1-03-06 17:03
发布机构: 禹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来源单位: 禹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性: 有效
名  称: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办事指南
文  号: 词: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1-03-06 17:03信息来源:禹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办事指南

    一、申请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死亡证明或残疾证等相关证明

    二、受理范围及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三、办理流程:

    (1本人申报: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会提出申报,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村级评议:村(居)民委员核实情况后,村级签署评议意见,并加盖村民委员会印章。

3乡镇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上报的申报对象生育、节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

4)区级审批确认卫生健康委对乡镇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
    四、咨询投诉渠道:

    咨询电话:0552-4012405   投诉电话:4017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