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禹会区)蚌埠市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一批)
发布日期:2021-05-07 15:56信息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蚌埠市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一批) | ||||||||
2021年4月28日,我市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二十一批环境信访件3件,涉及环境问题3个,其中,水环境问题2个、大气环境问题1个。转办信访件涉及的县区分别是:龙子湖区1件,禹会区1件,禹会区、市水利局合办1件。按照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在10天内反馈到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 ||||||||
第二十一批 2021年5月4日 | ||||||||
序号 | 举报区县 | 受理编号 | 举报内容 | 污染类型 | 是否属实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20 | 禹会区 | D2AH202104270069 | 蚌埠市禹会区银河,水体黑臭、遍布浮萍。 | 水 | 属实 | 1、水体黑臭。基本属实。根据市水利局4月30日委托第三方对迎河部分河段水质取样检测,共取三个水质样本,分别为柳工大道北侧点、迎河兴中路桥南侧点和迎河燕山路桥南侧点。根据检测报告,仅迎河兴中路桥南侧水质样本溶解氧指标为轻度黑臭。2、浮萍问题。属实。迎河禹会区、高新区段部分水面存在浮萍杂草。 | 1、市住建局将对迎河沿线雨污管网进行排查、改造和修复,已经完成初步设计招投标;加强排水设施日常监管,强化日常巡查制度,加大对管网、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确保管网运行安全,污水不入河。2、前期已安排禹会区、高新区组织人员用机械进行清理,迎河水面浮萍基本清理干净,但因近期无降雨,水体流动性差,随着气温升高,浮萍生长迅速蔓延,导致迎河禹会区、高新区部分水面再次出现浮萍现象。4月29日,再次安排禹会区、高新区组织人员和机械对迎河水面浮萍进行清理,现已清理完毕。禹会区、高新区严格落实河湖管护主体责任,加强河湖日常管护和河道巡查,做好河湖日常保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交办处理,确保迎河水面保持干净整洁。 | 无 |
42 | 禹会区 | D2AH202104270048 | 蚌埠市禹会区马城镇花郢村,村内的三处养鸡大棚,粪污直排水沟,最终流入天河(饮用水源地)。 | 水 | 部分属实 | 投诉反映的花郢村村内三处养鸡大棚,经营者分别是姚某某(在用2个大棚)、黄某某(在用1个大棚)。姚某某经营户大棚东侧有一沟渠,养殖过程中畜禽粪便溢流至沟渠,沟渠内水质感官存在发黑发臭现象。该沟渠连通至花郢村排涝站,排涝站处设有闸门,检查时闸门处于关闭状态,现场沟渠内水体未流入天河。黄某某经营户养殖大棚西侧有一沟渠,养殖过程中畜禽粪便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农田施肥,现场未发现有畜禽粪便溢流至沟渠现象,目前沟渠干涸,无水体。 | 2021年4月24日,马城镇政府已在近期巡查中发现姚某某经营户东侧沟渠污染问题,并于当日组织人员、机械对该沟渠内积存的畜禽粪便开展清理工作;4月29日,马城镇政府对黄某某养殖大棚外畜禽粪便开展清理工作,清理后的粪便用于农田施肥。马城镇政府已约谈两户养殖经营者,要求此栏肉鸡(蛋鸡)出栏后立即停止继续养殖,同时在养殖活动停止前,务必强化环境管理,畜禽粪便做到清运及时;马城镇安排专人巡查,严防粪便流入沟渠。马城镇政府制定了《天河备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针对可能影响天河备用水源水质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一旦发现,立行立改,彻底整治,及时消除隐患。 | 无 |
103 | 龙子湖区 | X2AH202104270027 | 蚌埠市龙子湖区中环线与古杏路交叉口路东,众心塑料颗粒厂,夜间生产,刺鼻废气严重扰民,一遇检查就停产。 | 大气 | 部分属实 | 投诉反映的为蚌埠众心塑料颗粒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龙子湖区古杏路39号,主要进行废塑料回收加工,成品为塑料颗粒,主要工艺为对废旧塑料进行清洗,加热后熔融后制成塑料颗粒,产生废气采用UV光解氧化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该企业已办理环评手续,并进行了自主验收。2021年4月28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已停产,其负责人称由于市场原因,该企业2021年1月以来,仅生产15天左右。检查发现,该企业刺鼻废气产生的原因主要为废旧塑料长期存放温度上升造成异味散发。 | 龙子湖区生态环境分局已向该公司下发环境监察意见,要求该企业加强停产期间的环境管理,对原料和剩余产品进行覆盖,避免产生异味造成扰民问题。下一步,龙子湖区将加强对该企业监管,督促企业做好停产、复产期间污染防治工作,避免污染问题。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