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0846/202203-00011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5-10-27 17:14
发布机构: 禹会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6-21
来源单位: 禹会区民政局 性: 有效
名  称: 禹会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文  号: 词: 救助供养

禹会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5-10-27 17:14信息来源:禹会区民政局 浏览量:

【基本条件】

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 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保障标准】

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年人均不低于11778元;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年人均不低于14208元

【申请材料】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办理流程】

1、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或者互联网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 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提供本人有 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 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并签署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2、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并将拟确认为特困人员的情况,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应当为其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起下月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

下午 2:30-5:30

办理地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拨打:0552-495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