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政策政务公开
社会救助政策政务公开
城乡低保申报条件和流程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并应当在做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并在同意决定之日下个月起发放低保金。不予同意的要在做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城乡特困申报条件和流程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由本人向户籍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的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予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乡镇街道的联审联批会议进行最终的审批。并与下个月发放特困供养救助金。不予通过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临时救助申报条件和流程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具有本地户籍或符合居住地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人户分离的家庭和个人因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员特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家庭成员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须支出突发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均可申请临时救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起2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的村(居)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审批。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家庭经济核对时间、公示时间和财政拨付时间),申请临时救助对象经济状况的核定计算,可参照申请低保对象有关规定执行,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须支出情况,可不在进行集体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
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和流程
低保边缘家庭是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有两种认定的方式:(一)依申请认定。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调查、审核确认等认定程序和动态调整程序参照《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不予认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二)直接认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工作中,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但符合低收入人口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做出不予最低生活保障决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直接将其认定为低收入人口。对低保边缘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认定之日起每年进行一次复核,视家庭困哪状况变化情况予以动态调整。
贫困大学生救助条件和流程
户籍本区,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中,当年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科学生。一次性救助标准每人5000元。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负责将贫困大学生救助政策向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宣传,确保全部知晓。由大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如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代为申请,并提供家庭户口簿、大学生本人身份证、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填写《蚌埠市贫困大学生救助申请审批表》。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7月31日前,各县区民政部门向市民政部门报送第一批拟救助对象;8月20日前,报送第二批拟救助对象。市民政部门会同市教育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10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位。
皖公网安备 340300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