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区“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暨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两强一增”行动计划和省委、市委深改委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有关要求,全面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支持各地抓紧利用冬春农田水利兴修的有利时机。按照《安徽省“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力抓好“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给我省种粮大户的重要回信指示精神,顺应现代农业和农村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有规划、有计划、有政策、有措施、有行动、有成效”要求,聚焦耕地数量和质量建设,聚焦多种粮种好粮,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坚持积极引导、稳妥有序推进,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开展“小田变大田”改造,推动农田“优质、集中、连片”,实现农田增量、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总体目标
“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方面,我区将结合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马城镇完成1.2万亩“小田变大田”任务,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开展整村推进“小田变大田”改造试点,尝试建成一批整村“小田变大田”改造示范典型。
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方面,我区在全市农村水利设施普查结果的基础上,针对农田水利设施短板,计划维护渠系建筑物5座,清淤改造排水中小沟9Km,维修配套建筑物7座。力争到2025年底,全区农田灌溉、排涝标准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 年)》规定的标准。旱作区灌溉保证率达到70%-85%,水稻区灌溉保证率达到75%-90%。
三、实施模式
借鉴兄弟县区实践经验,“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主要推广以下四种模式:
(一)项目结合型。把“小田变大田”作为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旱改水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一体规划设计、一体推进实施,实现自然地块“小并大”。
(二)政策引导型。示范推广“一引领、两委托、三跟进”的农业生产“大托管”服务经验,鼓励各地制定激励政策,推进土地集中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田变大田”。
(三)主体引领型。组织引领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承包经营地块条件,开展“小田变大田”改造,发挥社会资本作用,推动“小田变大田”改造。
(四)农民互换型。引导农户在自愿互信的基础上,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地块过度分散、不利于集中流转、农机作业难、矛盾纠纷多、耕地撂荒等问题,推动“一户多块田”向“一户一块田”转变。
四、工作任务
在推进“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的工作中,要立足实际,聚焦重点,因地制宜,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方案制定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区政府是推进“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规划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小田变大田”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建设规划要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目标要落实到长青乡、马城镇和各行政村,细化到具体田块。要结合村庄合并、殡葬改革等工作,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长青乡、马城镇要根据区级建设规划,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聚焦田块合并、坟墓迁移、土地平整、设施配套等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长青乡人民政府、马城镇人民政府)
(二)明确建设内容和标准。按照“田土水路林电技管”建设内容,合理规划沟、渠、路、坎等,提高田块归并程度。单个田块面积沿淮平原区宜为 15-450 亩、丘陵区旱地宜为 3-15 亩、水田格田宜为 2-8 亩。改造范围内,实现田块数量减少 60%以上,农业生产机械化作业率达到 90%以上。改造提升田间灌排设施,实现灌溉水利用率提高 20%以上,农田排水暴雨重现期达到 10 年一遇,确保旱涝保收。田间道路通达率,丘陵山区不低于 90%,平原地区达到 100%。完善农田电网,实现所有排灌站、机井用电应通尽通。(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上洪供电所、马城供电所、长青乡人民政府、马城镇人民政府)
(三)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结合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占用耕地散埋乱葬等不良习俗,严禁在“小田变大田”改造区域内新建坟墓。按照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化解存量的原则,有序稳妥做好“小田变大田”改造区域内坟墓迁移工作,迁移率达到 100%。加大对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和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公益性公墓用地和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到2023年底,实现乡镇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综合考虑各区域地形地势、村庄布局、交通条件、人口规模差异,在乡镇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的基础上,在“小田变大田”改造区域内涉及到的乡镇,可采取各村独建、村村联建的方式,补充建设1个村级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
(四)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对“小田变大田”项目占用耕地的,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涉及的“小田变大田”项目,开展必要的农田配套设施建设,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允许按规定补划补足。要按照“改良土壤、培肥地力、保水保肥、控污修复”要求,统筹土壤有机质提升、有机肥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资金,采取农机深耕深松、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畜禽肥水管网进农田”等措施,提升耕地地力等级。实施“小田变大田”改造的耕地,耕作层厚度要达到20cm以上,旱地有机质达到15g/kg以上,水田达到20g/kg以上,土壤pH值保持在5.5-7.5之间。(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五)解决农田水利“最后一米”问题。统筹水利工程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电改造等项目和资金,合理规划“小田变大田”改造后的水源、沟渠、桥涵等工程布局,加强田间灌排工程与灌区骨干工程的衔接配套,维修、建设支渠到田间的灌溉系统及相应配套设施以及田间到大沟渠的排水体系,实现旱能灌涝能排,有效灌排措施全覆盖。2023年计划维护渠系建筑物5座,清淤改造排水中小沟9Km,维修配套建筑物7座。(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由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要履行牵头责任,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区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电力、乡镇等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履行职责,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要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坚决防止“运动式”、“一刀切”做法。
(二)强化资金支持。要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水利工程建设、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新增耕地指标收益等项目资金,集中支持“小田变大田”改造。通过制定奖补政策、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探索引入市场机制等,拓宽“小田变大田”改造投入来源渠道。通过“小田变大田”建设新增的耕地面积、水田面积、粮食产能等产生的收益,优先用于“小田变大田”改造。
(三)创新管护机制。县级要建立健全多方参与、责任明确、协调顺畅、保障有力的农田管护机制,由政府分管领导统筹“小 田变大田”管护工作。将落实管护主体作为“小田变大田”立项条件,推动管护主体参与设计、施工、验收全程监督管理。总结推 广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护、金融保险管护等经验和模式,提升“小田变大田”建后管护质量。鼓励将“小田变大田”纳入农业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范围,探索建立“多位一体”综合管护模式,实行任务一体安排,资金一体使用,人员一体调配。加强“小田变大田”建后利用管理,原则上改造后的“小田变大田”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小田变大田”改革 试点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不断调整 完善思路举措。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印发致农民群众一 封信、村级政务公开等方式,广泛宣传“小田变大田”相关政策和 重要意义,交流推广经验做法,展示建设成效,切实增强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支持“小田变大田”改造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小田变大田”改造工作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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