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0846/202204-00050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公安、安全、司法,其他,公民,其他,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性别变更、更正 发布日期: 2024-03-01 15:12
发布机构: 禹会区公安分局 成文日期: 2024-03-01
来源单位: 禹会区公安分局 性: 有效
名  称: 禹会分局性别变更、更正办理需知
文  号: 词: 性别变更、更正

禹会分局性别变更、更正办理需知

发布日期:2024-03-01 15:12信息来源:禹会区公安分局 浏览量:

一、受理部门:禹会公安分局各派出所户籍室

二、办理条件:

公民依法申请变更、更正性别

三、办理流程:

公民申请变更、更正性别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经区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

四、所需材料:

1、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 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者具备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

五、办理时限:

(一)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区)公安局(分局)。因涉及多个派出所或其他单位,情况复杂,需要发函调查的,可以再延长10个工作日。

(二)县(区)公安局(分局)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

(三)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区分局;

(四)公安分局接到市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后2日内通知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2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