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0846/202211-00064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发布日期: 2024-05-08 09:00
发布机构: 蚌埠市禹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5-08
来源单位: 蚌埠市禹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性: 有效
名  称: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文  号: 词: 办理指南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4-05-08 09:00信息来源:蚌埠市禹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第十一条: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3.《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规定: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服务对象
自然人(求职创业的应届毕业生)。
三、申请条件
1.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第十三项受理条件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2.根据《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受理条件为: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第十一条:对在毕业年 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3.根据《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受理条件为: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申报材料
无。
服务流程
1.受理: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通过过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安徽政务服务网”准确填写申请信息;
2.信息系统校验: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及时提示毕业生审核结果。对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而申请人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系统下载、填写纸质申请表格,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属院校进行人工初审校验,对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由所属院校加盖公章后,统一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公示:对通过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信息,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公示,相关院校在校园内及院校门户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拨付资金:公示完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中。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补贴标准

   对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两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脱贫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八、咨询电话

    0552-2051699

    九、办理地点
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再就业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