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禹会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提升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禹会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5月23日
2023年禹会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对标对表到2025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必须完成的硬任务,抓好2023年工作非常重要。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会区“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禹办〔2022〕21号)和蚌埠市委农办《关于印发2023年蚌埠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点的通知》(蚌农工办〔2023〕9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抓好2023年度重点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坚持统筹协调,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面上工作
1.召开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现场会,调度部署重点工作,梳理分析五年行动方案落实情况,及时推动解决堵点难点。(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
2.开展学习交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各种形式,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经验、未来乡村建设理念,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
3.组织开展对各乡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区委农办牵头)
4.组织召开全区农村厕所革命现场会,贯彻落实农村厕所革命现场会精神,对今后农村改厕、智能管护等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
二、坚持重点突出,抓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大革命”
5.科学合理确定改厕计划,按照优先入室、确保进院原则,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完成年度200户改厕任务。(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牵头)
6.加强对新改造厕所质量把关,全面推广“凹槽式+市政污水井盖”式化粪池外观设计;强化改厕标准宣贯,以乡镇为单位建设一批农村改厕标准化技术教学点。(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牵头)
7.加强对新改造厕所验收把关,严格执行“首厕过关”制,落实《安徽省农村改厕验收办法》要求。(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
8.持续巩固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成果,全面落实改厕管护指导意见,推广改厕智能管护,健全农村改厕长效管护机制。(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
9.加强农村公厕建设维护。(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区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开展《旅游厕所质量要求及评定》国家标准宣传和指导工作。按照上级旅游厕所达标评定要求,推进旅游厕所评定工作。(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
11.分区分类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厕所革命有机衔接。完成2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以上。(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12.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基本解决乡镇和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闲置、空转、出水不达标等突出问题。(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13.全面落实《安徽省农村净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5年)》,加强调度督促,开展考核评估。完成1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完成整治黑臭水体累计达到总量的25%以上。(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14.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信息化管理,提升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降低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区城市管理局牵头)
15.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广“生态美超市”,推动农村有机废弃物垃圾就地就近处理利用,其他垃圾妥善回收处理,鼓励乡镇开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垃圾等就地就近消纳方式,鼓励用于村内道路、入户、景观等建设。(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牵头)
16.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推广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案例和技术模式。(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
17.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延伸到农村,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两网融合”。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继续利用现有资源,盘活存量资产,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分拣中心及回收站点,逐步构建完善以龙头企业为骨干、区域集散分拣加工基地为重点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区发改委牵头,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建交通局、区商务外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推进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
三、坚持点面结合,抓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大行动”
19.强化村庄规划统筹引领作用,基本完成集聚提升类村庄规划编制,急需建设的优先编制。加强规划许可管理,强化指导和监督,提升乡村地区规划实施管理水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
20.加强村庄风貌引导,突出徽风皖韵,体现蚌埠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不搞“千村一面”,防止大拆大建、盲目建牌楼亭廊“堆盆景”。以农房和村庄建设为主体,塑造具有本土特色的自然景观和乡村生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交通局牵头)
21.突出乡村产业发展,建成4个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和2个2022年度美丽乡村中心村,完成2个2023年度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进度70%。(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
22.以示范创建为抓手,打造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样板,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美丽宜居村庄,推介一批全国美丽宜居村庄。(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建交通局牵头)
23.有序推进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2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及联网路建设,提质建设农村公路6公里。(区住建交通局牵头)
24.围绕生态宜居,在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基础上,充分利用“四旁四边四创”各种边角空地,优先采用乡土树种草种绿化,引导村民栽植果蔬、花木等,打造小花园、小果园、小竹园、小菜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
25.创建省级森林村庄3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
26.弘扬优秀农耕文化,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传统建筑保护,推进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加快农房建设试点,鼓励设计师下乡。(区住建交通局牵头)
27.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以资源化利用审计、环保督察等方面发现问题为导向,努力推进建立资源化利用工作机制。开展养殖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到2023年底,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力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稳步提高粪肥施用机械化水平。(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
28.围绕家美、院美、村美、风尚美、心里美“五美”共建主题,持续推进以“五清一改”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清洁行动,压茬开展四季战役,经常性组织村民清洁村庄环境,美化提升村容村貌,引导农户做到“四净两规范”“四勤两参与”,推动实现常态长效、成风化人。(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
29.积极对接上级部门,推动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指导企业加强验收管理,促进农村地区电力、通信、广电等基础设施融合发展。(区发改委、区科技经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指导自然灾害高风险农村统筹利用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场地资源空间,合理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支持组建乡村应急力量。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同步推进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建设,明确消防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
31.关注特殊人群需求,支持农村特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区民政局牵头)
四、坚持群众主体,增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生动力
32.积极推进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协商方式和协商平台,引导村民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加强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关项目申请、奖补政策、奖补标准、资金使用情况等公示制度,确保农民知情权。(区民政局牵头)
33.引导支持农民和农民合作组织等以各种方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引导农民、农民合作社等依法成立各类农村环保或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服务组织,支持其承接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建设和后续管护工作。(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
34.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建立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机制。(区住建交通局牵头,区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5.加强农村精神文明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在文明村镇测评中的分值和占比。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在塑造文明乡风、提升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区文明办牵头)
36.持续深入推进农村爱国卫生运动,深入推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活动。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卫生创建,大力推进健康村镇建设。(区卫生健康委牵头)
37.鼓励各地把使用卫生厕所、做好垃圾分类、养成文明习惯等纳入学校教育,倡导学生把在校养成的文明和卫生习惯,传递给家长、传递给社会。(区教育体育局牵头)
38.加强青少年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动青少年参与厕所革命、“河小青”巡河护河等环保实践活动;围绕农村人居环境,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团区委牵头)
39.组织动员农村妇女积极参与村容村貌提升和村庄清洁行动,积极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区妇联牵头)
40.全面推广乡村治理积分制、环境卫生红黑榜等,积极引导农民参与评比和监督,探索总结环境整治农户依法合理付费制度的有效做法,提高村民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
41.明确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产权归属,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和村庄保洁、绿化亮化等一体化运行管护。(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
42.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相关研究,逐步健全设施管护标准规范。总结推广农村公共服务典型经验做法,挖掘推荐一批典型案例。(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
五、坚持多措并举,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支持
43.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项目。(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
44.区级财政继续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改厕、美丽乡村建设、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乡镇创建。(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45.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建设范围。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
46.继续做好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确需占用农用地的,指导各地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优先予以保障,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规范有序推进增减挂钩工作,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撤并村庄、搞大社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
47.落实农村人居环境相关奖励政策。(区财政局牵头)落实农村人居环境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区税务局牵头)
48.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有关要求。降低准入门槛,鼓励村级组织和乡村工匠等承接农村人居环境小型工程项目,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建交通局牵头)
49.指导各地继续选派规划、建筑、园艺、环境等行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驻村下乡指导。(区住建交通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
六、坚持示范引领,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组织保障
50.鼓励引导党员带头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区乡村党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供项目、技术、信息等支持,持续做好村干部培训工作,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纳入培训内容。推动基层党组织履行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职责,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区委组织部牵头)
51.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落实持续选派要求,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推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中的作用。(区委组织部牵头)
52.常态化开展督促指导,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调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情况。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问题反馈整改机制。(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
53.继续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列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区委督查考核办、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
54.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入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55.充分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总结宣传各地各部门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经验做法和典型范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环境保护、清洁卫生等科普宣传,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区委宣传部、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
皖公网安备 340300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