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务的处罚的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4-01-08 11:23信息来源:禹会区司法局 浏览量:
我区暂未有相关情况发生,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