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0846/202308-00019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审批信息 发布日期: 2023-08-31 17:13:12
发布机构: 禹会区 成文日期: 2023-08-31
来源单位: 禹会区民政局 性: 有效
名  称: 蚌埠市禹会区民政局特困供养条件和标准
文  号: 词: 特困供养

蚌埠市禹会区民政局特困供养条件和标准

发布日期:2023-08-31 17:13信息来源:禹会区民政局 浏览量:

供养条件:具有本区农村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全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11292元调至11778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9732元调至10218元;全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142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