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禹会区民政局特困供养条件和标准
发布日期:2023-08-31 17:13信息来源:禹会区民政局 浏览量:
供养条件:具有本区农村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全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11292元调至11778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9732元调至10218元;全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142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