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解读】《禹会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改善我区老旧小区人居环境,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区形象。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制定出台了《禹会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区住建交通局局长王帅就此文件进行解读。
问:老旧小区改造的范围和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及未列入棚改计划的连片居民区进行重点改造,支持提质改造,鼓励提前改造。重点改造建成于2000年底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老旧缺失,大部分房屋结构安全,不宜整体拆除,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区住宅小区。
二是按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其中:基础类改造,主要改造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及小区内建筑物公共部位修缮,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完善类改造,主要改造提升人居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要。提升类改造,主要改善优化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智慧化改造,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三是深入挖掘小区、片区内空间资源,整合周边零星碎片化土地,利用包括原单位的空置房屋在内的各种社会资源,在老旧小区内及周边健全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停车场、体育健身、文化、应急救援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完善家政、助餐、便民市场、便利店等社会服务设施。
问:老旧小区改造由谁具体负责?
答:由区住建局作为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具体施工单位。统筹考虑实施小区改造及改造后设施运营后期管理等因素,向上级财政争取资金作为老旧小区改造资本金,依托改造区域内相关公共服务资源,搭建投融资平台,推进完善类、提升类改造。
问:改造完成后如何进行管理?
答: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多方议事协调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老旧小区后续长效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机制巩固提升改造成果。老旧小区改造后,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应在街道、社区组织协调指导下,由业主及时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照物业服务标准,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暂不具备条件的小区,由社区居委会牵头征求业主意见,可通过托管、社会组织代管居民自管等方式进行管理。
问:在改造过程中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 一是组织保障。成立禹会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支持,负责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协调区有关部门出台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并负责监督实施,加强组织协调、督导宣传等。
二是机制建设。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建立改造项目推进机制;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改造工作同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
三是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改造政策,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要准确解读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问:政策咨询电话是多少呢?
答: 0552-49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