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禹会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制度和途径
发布日期:2024-01-12 18:06信息来源:禹会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一、为方便群众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质量和违反市场秩序等问题的举报投诉,提高办事效率,强化社会监督,确保举报投诉电话( 含来访接待)的畅通和处理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二、举报投诉包括本局4031315来电、来访、上级转办等各类举报投诉。
三、正常工作时间4031315举报投诉的接听与接访工作由局消保委负责。特殊情况需要立即调查的,应立即请示局领导,并根据局领导的意见处理。
四、节假日4031315举报投诉接听与接访列入机关行政值班内容,值班人员名单由局办公室排定并印发至每位值班人员。因临时外出、学习、开会等原因不能值班的,可与他人协商调整,并做好交接工作。
五、4031315举报投诉的受理条件:(一)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 (二)有明确的被举报方; (三)有具体的举报请求和理由;(四)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材料。
六、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投诉,应填写《投诉举报记录》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投诉,应耐心做好解释,并告知其他举报途径。
七、投诉举报受理后,由局领导或受理人所在股室负责人签发交办,指定承办人处理,负责查办的相关科室及时安排办理,井在法定时限内结案,如遇特殊性情况不能按时结案的,应报主管领导说明理由,可适当延长办案时间:办案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八、对上访举报投诉的,投诉材料应由举报人签名。举报投诉人拒绝签名的,应注明拒绝签名的理由,并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
九、案件承办人和登记人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如因泄密,造成举报人受到伤害的,由泄密者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