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备案申请办事指南
禹会区养老机构备案申请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
养老机构备案
二、备案部门:
区民政局养老科
三、备案流程:
(一)、向区民政局养老科提交养老机构登记证书、《设置养老机构案书》和《备案承诺书》,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区民政部门出具《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和《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四、办理时限:
养老机构应于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内,向民政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民政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及时予以备案;对于备案材料不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全材料后备案。
民政部门出具备案回执时,一并书面告知养老服务机构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以及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服务场所权属、养老床位数量、服务设施面积等备案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备案。
养老机构在原备案机关辖区内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营利性养老机构跨原备案机关辖区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及时向变更后的服务场所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办理备案。
民政部门应当自养老机构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核实备案信息。养老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隐瞒、拒绝、阻碍。
五、材料清单:
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报送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承诺书(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等;
(二)服务场所权属;
(三)养老床位类型和数量;
(四)服务设施面积;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六、办理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七、办理地点:禹会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十楼民政局
八、咨询电话:0552-495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