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0846/202404-00126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三农,决定
内容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4-26 16:16:30
发布机构: 禹会区 成文日期: 2024-04-26
来源单位: 禹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性: 有效
名  称: 2024年取水许可办事指南
文  号: 词: 取水许可

2024年取水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4-04-26 16:16信息来源:禹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浏览量:

1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17年修订)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

2  承办机构

蚌埠市禹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3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4  服务条件

取用地表水在700万立方米以下、地下水在500万立方米以下,以及由县级人民政府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取水的。

5  服务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

6  服务时限  承诺3个工作日。

7  收费标准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