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禹会区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农村危房改造是中央改善和保障农村最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的一项惠民政策。根据《蚌埠市 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为方便广大群众了解和熟悉农村危房改造申报程序及要求,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哪些范围?
答: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对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新建、翻建房屋补助2.8万元,修缮加固补助1万元。
三、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标准有哪些?
答: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
四、农村危房改造的改造方式和完成时限的具体要求?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D类危房的,应拆除重建;属C类危险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完成时限
每年9底前完成全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月中旬前完成验收工作,10月底前完成农户资金打卡发放工作。
五、农村危房改造如何申报?
答: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区级审批:
1、农户个人申请。符合以上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2、村集体评议。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公示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审核。
3、乡镇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拍照。符合条件的,报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核结果在镇(办、区)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4、区级审批。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
5、核查验收。改造住房竣工后,由各乡镇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对改造后的住房检查验收,并向区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提交验收情况报告。区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验收情况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