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蚌埠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通知(建政秘【2023】69号)
发布日期:2023-09-29 09:47信息来源:禹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局 浏览量:
建政秘【2023】69号
关于蚌埠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
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蚌政办秘〔2015〕115 号)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蚌政办秘〔2022〕7 号)要求,根据市区住房租赁市场情况和评估公司评估结果,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商,对市区现有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租金进行调查、评估、调整。
现将蚌埠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予以公布,请各区(管委会)、相关单位严格落实租金标准,公租房按照不同群体享受租金标准执行,保障性租赁住房严格落实不高于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 90%定价。本通知自 10 月 1 日起执行,《关于蚌埠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建政秘〔2020〕9 号)确定的租金标准停止执行。
附件:1.蚌埠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明细表
2.蚌埠市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明细表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蚌埠市财政局
2023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