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禹会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和救济渠道信息
发布日期:2024-09-27 15:06信息来源:禹会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实施机关:蚌埠市禹会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救济渠道: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禹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禹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