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区征收区域公有住房征收手续办理试行办法》后评估报告
依据《蚌埠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蚌埠市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禹会区住建交通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后评估工作,现将后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禹会区住建交通局高度重视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根据文件适用范围的实际情况,通过走访、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了解执行和实施情况,听取对文件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的意见和建议,分析、论证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综合分析论证后形成后评估报告。
二、评估对象
1.文件名称:《禹会区征收区域公有住房征收手续办理试行办法》(禹政〔2020〕9号)
2.实施主体: 禹会区住建交通局
3.文号及实施时间:禹政〔2020〕9号,2020年5月1日施行。
三、评估报告
1.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该办法实施以来,加快了禹会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进度,保护了被征收居民的合法权益。
2.文件的合法性:该文件依据《蚌埠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市政府26号令)、《蚌埠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蚌政〔2023〕82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蚌埠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蚌政〔1995〕124号)及系列规定。
3.文件的合理性:该文件制定具有必要性。房屋征收工作中,由于公有住房管理单位没有及时明确房屋承租人、或公有住房管理单位不明等情形造成暂时无法确定公房承租人,会影响项目征收进度。通过文件的制定,既保障了公房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又能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4.文件的操作性:经评估,文件实施3年多以来,解决了征收项目公有住房征收手续办理问题,推动了征收项目进展,保护了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5.评估意见:经评估,该文件合法合理,且具有操作性,建议该文件继续实施。
禹会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202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