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市新一轮“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新一轮“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
蚌埠市新一轮“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7年)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高质量开展我市新一轮“四好农村路”建设,为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加快建设彰显皖北地区田园风光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交通运输支撑。到2027年,全面建成建管护运协调发展的农村公路交通体系,新改建农村公路800公里以上,努力实现建制村通双车道及以上公路比例75%以上,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比例达到100%,乡镇通二级以上公路比例达到100%,四、五类桥梁及时处置比例达到100%,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比例达到100%,建制村通公交比例达到85%,力争“四好农村路”市、县主要发展指标达到全省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夯实基础,建设畅达农村路。
1.构建便捷高效的农村公路骨干路网。科学制定“十五五”农村公路规划,进一步优化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构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外联内畅”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加强与国土空间、旅游发展、乡村建设、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有效衔接,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管控要求,统筹保障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建立健全项目库动态调整机制,坚持与乡村旅游、富民产业政策相融合,优先将省、市和美乡村及产业路、资源路、旅游路等联网路项目纳入建设项目库,形成谋划、储备、开工、建设、运营有机衔接、高效运行的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下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2.构建普惠公平的农村公路基础网络。加快实施“深通、联网、提档”工程,重点推进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和联网路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通双车道受限路段要根据地形、地貌、视距等因素灵活设置错车道。推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重点建设一批助力乡村振兴、连接经济节点、方便居民出行的农村公路基础设施项目。(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3.提升农村公路精细化养护品质。高质量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次差路段整治工作,分批分期纳入提质改造和养护工程计划优先解决,动态消灭差等路、提升次等路,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安全和路况水平。农村公路列养率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到2027年,农村公路优良路率(MQI)不低于87%。(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进一步筑牢防线,建设平安农村路。
4.营造安全宜人的农村公路交通环境。扎实开展农村公路安防提升工程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全面消除库内四、五类桥梁和安防设施缺口存量并实现新的隐患动态清零。开展精准排查、精深设计、精心施工、精细管理,加强数据资源的融合共享,完善多部门协助机制,全力打造“公路安全精品路”、公路项目“平安工程”。深化农村公路“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整治平交路口2500处,增设路侧护栏1000公里、交通标志5000块、振荡标线3000处。积极推进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开展农村公路下穿铁路涵洞专项治理。提升农村交通安全应急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5.提升农村交通运输安全水平。落实好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机制。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辆原则上不得使用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确需使用的,经县级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开展安全评估,纳入城乡公交线网规划或运营计划,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完善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属地政府等多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强化路面执法管控,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视频巡查、交通技术监控、车辆巡查管控等,严厉查处超速、货车违法载人、非法营运等严重违法行为,确保农村客运班线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应急局)
6.提升农村公路综合治理能力。规范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标准,制定农村公路路长制考核评价办法,加大路长制考核力度。县级人民政府应强化资金保障,进一步健全农村公路治理超限超载路警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劝导,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基本形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运营市场监管,强化对从业单位和人员的信用评价。加强农村公路绩效评价工作,完善市级农村公路补助资金管理,重点提高省级以上交通专项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
(三)进一步提质增绿,建设绿色农村路。
7.推进农村公路绿色可持续发展。将绿色低碳、清洁美丽的发展理念贯穿农村公路建设全过程,积极推广节能减排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打造“畅、安、舒、美”绿色新农村路。继续支持城乡公交使用新能源汽车,城乡公交新增、更新的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到100%(应急车辆除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8.推动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充电设施改造,积极引导农村公路沿线乡镇优先在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及具备安装条件的村庄等场所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各地开放乡镇城乡公交停车场站的充电设施,方便群众出行。到2027年,乡镇城乡公交停车场站的充电设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比例达到7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
(四)进一步挖掘潜能,建设融合农村路。
9.大力推进客货邮融合发展。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推动客货邮融合发展纳入属地政府重点任务,鼓励各县(区)对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体系建设、国家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创建及客货邮配送线路运营,实行以奖代补。推进具备条件的县级客运站功能升级,利用闲置场地建设共同配送中心,支持建设具备三种功能以上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基本实现建制村邮政快递全覆盖。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辖区邮政、快递企业配合开通客货邮合作线路工作,积极推进城乡客运(公交)车辆捎带小件邮政快递包裹,客货邮融合发展线路覆盖乡镇数量的占比达到50%以上。鼓励对入驻县级客运站、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的邮政快递企业减免相关费用。支持各客运站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和国土空间规划条件的基础上,利用现有场地等资源开展酒店住宿、游客集散、电商超市、娱乐休闲等多元服务。2027年底,全市国家农村物流服务品牌数量不少于2个。(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外事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消防救援局、市邮政管理局)
10.全面优化农村客运服务。突出农村客运的公益属性,因地制宜建立和实施城乡公交企业运营成本核算和补贴补偿制度,及时拨付相关资金,鼓励先行预拨部分资金。持续巩固和拓展建制村通客车成果,统筹县域内公交资源配置,支持有条件的县(区)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或实施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支持具备条件的地方开通毗邻地区公交和城际公交,促进公交成片联网。到2025年底前,建制村最多换乘一次即可到达县城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1.推动挖掘路衍经济潜能。全力争取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结合蚌埠区位优势、资源禀赋和市场潜力,规划具有市场吸引力的农村公路项目,研究“四好农村路+”融资模式。结合和美乡村建设和产业布局,依托全市省级以上优质专用粮食生产示范基地、产业化特色龙头企业、冷链物流基地、农业科技园区、3A级以上旅游景点,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公路与产业、农业、物流、电商、旅游、文化、资源等要素融合发展。积极推广以工代赈,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引入社会资本盘活路域资源,帮助农民创收增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外事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五)进一步树立品牌,建设美丽农村路。
12.提升农村公路综合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实施农村公路“白改黑”工程、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绿化美化亮化设施。加大路域环境治理力度,完善公路沿线交通附属设施,合理设置停车区、观景台、休闲驿站等服务设施。组织开展市级“美丽农村路”、“品质示范路”、示范乡镇评比,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为群众提供舒适整洁、环境优美、服务温馨的通行条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13.打造皖北地区田园风光的和美农村路。推进农村公路与皖北田园风光、双墩大禹历史、淮河沿岸古村落传承保护等有机结合,优先安排传统村落基础项目。打造“一县一品、一路一品”为特色的交旅融合品牌。畅通交通干线与乡村旅游“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自然景观、红色元素和人文元素特点,打造主线顺畅、支线循环、末端通达的慢游网络。顺应旅游发展趋势,加强路景融合升级改造,加快建设一批旅游风景道。积极完善便利店、公共卫生间、土特产交易市场、停车场等配套设施。支持旅游经营收益用于旅游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及运营。(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体育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进一步科技赋能,建设智慧农村路。
14.推动农村公路管养数字化转型。开发运用智慧交通“四好农村路”综合管理平台,推进智慧农村路建设。积极开展“一路一档”信息化建设工作,逐步实现县道、乡道数字化管理,全市农村公路智慧管养覆盖率达到100%。加快构建涵盖技术状况检测评定、目标设定、需求分析和养护计划编制的科学决策体系,推广自动化检测、路面病害自动识别等多场景开发应用,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率达100%,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综合监管水平和农村公路管理效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数据资源局)
15.提升农村运输智能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在城乡公交车辆上应用ADAS驾驶辅助系统。农村客运车辆北斗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全覆盖。城乡公交电子支付和智能调度比例达到100%。到2027年底,全市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辆智能视频监控设备安装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数据资源局)
三、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以县级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投入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积极争取省补资金,在延续“十四五”农村公路市级投入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调整市补差异化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建立成本费用评价评估制度、运营考核奖励机制等多种方式,提高镇村公交运行成效。对汽车客运站承担的旅客实名制管理、安检、反恐防范、疫情防控等公共服务的,建立财政补贴机制。
四、工作要求
县级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做好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各项工作,不断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市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建立用地储备库,开辟“绿色通道”,主动统筹解决“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将“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加大对各级路长、乡村道路专管员和路长办公室规范化建设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从立项到验收全过程的廉政监督。
附件:《蚌埠市开展新一轮“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7年)》相关指标表
附件
《蚌埠市开展新一轮“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7年)》相关指标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3年底 到达值 |
目标值 |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
1 |
建制村通双车道及以上公路比例 |
59.8 |
62.5 |
65 |
70 |
75 |
2 |
具备条件的乡镇通二级以上公路比例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3 |
较大规模(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比例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4 |
四、五类桥梁及时处置率 |
99.7 |
100 |
100 |
100 |
100 |
5 |
优良路率(MQI) |
83.2 |
84 |
85 |
86 |
87 |
6 |
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率 |
60 |
80 |
100 |
100 |
100 |
7 |
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交比例 |
50 |
70 |
80 |
83 |
85 |
8 |
农村公路列养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9 |
乡镇城乡公交停车场站的充电设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比例 |
20 |
40 |
50 |
60 |
70 |
10 |
客货邮合作线路覆盖乡镇数量占比 |
24 |
35 |
40 |
45 |
50 |
11 |
建制村最多一次换乘到达县城比例 |
95 |
99 |
100 |
100 |
100 |
12 |
农村客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 |
96 |
100 |
100 |
100 |
100 |
13 |
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安装率 |
80 |
90 |
95 |
98 |
100 |
14 |
城乡公交智能调度和电子支付比例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5 |
城乡公交新增或更新的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应急车辆除外)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6 |
创建市级“美丽农村路”(条) |
0 |
5 |
10 |
15 |
20 |
17 |
全市农村公路智慧管养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8 |
整治平交路口(个) |
800 |
1200 |
200 |
200 |
100 |
19 |
增设路侧护栏(公里) |
300 |
500 |
100 |
50 |
50 |
20 |
增设交通标志(块) |
1800 |
2500 |
300 |
200 |
200 |
21 |
增设震荡标线 (处) |
1000 |
1500 |
200 |
200 |
100 |
22 |
全市国家农村物流服务品牌数量(个) |
0 |
0 |
0 |
1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