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说明
发布日期:2025-05-12 08:51信息来源:禹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蚌人社秘〔2024〕88号文件要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办理1次,原则上1月、7月进行集中受理,审核完成后予以补贴。在集中受理期内,以实际缴费月数给予补贴:参保人欠缴或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需在下次受理审核期前补缴到账,否则不予补发。现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每半年发放一次,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