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0846/202409-00005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日期: 2025-03-21 09:36
发布机构: 禹会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城市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3-21
来源单位: 禹会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城市管理局) 性: 有效
名  称: “棉麻仓库及周边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文  号: 禹征【2025】1号 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棉麻仓库及周边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21 09:36信息来源:禹会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城市管理局) 浏览量: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

禹征【2025】1号

经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十八届(第54次)常务会议决定,对棉麻仓库及周边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公共事业的需要。

二、征收范围:该区域范围东至:友谊北路,西至:规划线,南至:大庆三路,北至:规划线(详见征收范围红线图)。

三、征收部门:蚌埠市禹会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四、实施部门:委托大庆街道具体实施。

五、征收补偿标准:严格按照该区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请被征收人到征收现场办公室及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yuhui.gov.cn/)查询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六、在征收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及土地用途、产权分户、户籍入户和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提供安徽省新卓越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安徽安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安徽永合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五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该区域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选择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施房屋征收评估,具体协商选择办法详见征收部门通告。

八、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九、希望广大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工作,在征收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并实施搬迁。

十、被征收人对市辖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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