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0846/202406-00009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舆情回应 发布日期: 2025-07-04 08:38
发布机构: 禹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局 成文日期: 2025-07-04
来源单位: 禹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局 性: 有效
名  称: 2025年舆情回应(主动回应)
文  号: 词: 征收 补偿 安置

2025年舆情回应(主动回应)

发布日期:2025-07-04 08:38信息来源:禹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局 浏览量:

1.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

市、县级人民政府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