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区卫健委2025年第二季度行政处罚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2025-04-08 16:06信息来源:禹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数据来源单位 | 处罚名称 |
蚌埠创伤康复医院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禹卫医罚〔2025〕1号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款 | 2024年12月31日,禹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收到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针对蚌埠创伤康复医院的督办函,在2025年1月2日的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款 | 罚款 | 1、罚款 | 1.1 | 2025/4/1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蚌埠市禹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蚌埠市禹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蚌埠创伤康复医院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案 | |
汪杰 | 自然人 | 禹卫医罚〔2025〕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五十九条 | 2025年1月7日,蚌埠市禹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人员对该蚌埠市禹会区涂山路1356号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调查发现汪杰自2024年11月1日无《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在蚌埠市禹会区涂山路1356号擅自行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五十九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2.100000 | 0.306200 | 2025/4/1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3年 | 蚌埠市禹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蚌埠市禹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汪杰非医师行医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