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警示】安全员违章作业不幸坠亡!
2024年7月25日18时25分许,位于辽宁葫芦岛南票区沙锅屯乡葫芦岛市南票区久有耐火制品厂在维修制砖车间厂房房顶彩板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一人,直接经济损失约84.38万元,该起事故涉嫌迟报。
葫芦岛市南票区应急管理局公布《葫芦岛市南票区久有耐火制品厂7·25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阳光板踩漏处
制砖车间房顶及更换新单彩板
葫芦岛市南票区久有耐火制品厂有两个车间,一个是制砖车间,另一个是烧砖车间。制砖车间房顶因建厂时间较久,制砖车间西侧制砖机上方彩板漏雨。制砖车间长为40米,宽为26.6米,整体采用钢结构框架,车间房顶为人字架结构,人字架上铺设保温彩板和阳光板,房脊距离地面约为7米,人字架倾斜角约为6°,顶角约为168°。房顶人字架两侧对称铺设采光用的阳光板12块,距离房脊约为5.5米,阳光板长为6米,宽为0.97米,厚度为0.004米,新更换单彩钢板长为14米,宽为0.97米。
事故发生时间2024年7月25日18时25分许,事故发生后,经营者兼主要负责人梁*友拨打锦州120,把伤者送往距离最近的锦州市中心医院进行抢救,由于梁*友当晚在医院忙于抢救及家属安抚工作,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及时向属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告,涉嫌迟报。在7月26日7时38分区应急局接到梁*友及沙锅屯乡电话报告,报告时事故主体单位为葫芦岛祥鑫泰耐火有限公司,在7月29日葫芦岛市南票区久有耐火制品厂向南票区应急管理局上报事故主体变更的情况说明,结合葫芦岛市南票区久有耐火制品厂实际材料情况,经调查组开会研究决定,事故主体单位为葫芦岛市南票区久有耐火制品厂。
2.葫芦岛市南票区久有耐火制品厂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风险辨识治理不到位,造成了这起登高违章作业事故的发生。
梁*友,男,葫芦岛市南票区久有耐火制品厂经营者(主要负责人),负责全面工作,没有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没有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迟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第(七)项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14号)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并由南票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伍万元百分之六十的罚款,计30000元(叁万元);建议葫芦岛市南票区久有耐火制品厂撤销梁*友主要负责人职务,5年内不允许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自撤职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