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20 12:58信息来源:禹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浏览量:
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十四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全省有75个县(市、区)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要求编制节约用水专业规划。
二、整改实施主体
龙子湖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蚌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禹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淮上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怀远县水利局、五河县水利局、固镇县水利局。
三、重点措施
落实《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按照条例要求完成节约用水专项规划编制。
四、目标任务
完成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节约用水专业规划编制。
五、完成时限
2025年6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蚌埠市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节约用水条例》《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要求,组织编制了县级行政区域节约用水专项规划,并印发实施。龙子湖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于2025年6月5日印发了《蚌埠市龙子湖区节水中长期规划(2024-2035年)》,蚌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于2025年6月6日印发了《蚌埠市蚌山区节水中长期规划(2024-2035年)》,禹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与2025年6月6日印发了《蚌埠市禹会区节水中长期规划(2024-2035年)》,淮上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于2025年6月6日印发了《蚌埠市淮上区节水中长期规划(2024-2035年)》,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6月9日印发了《怀远县节水中长期规划(2024—2035年)》,五河县水利局于2025年6月5日印发了《五河县节水中长期规划(2024-2035年)》,固镇县水利局于2025年6月6日印发了《固镇县节水中长期规划(2024-20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