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00CG004/202506-00009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招生政策 发布日期: 2025-06-23 17:30
发布机构: 禹会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5-06-23
来源单位: 禹会区教育局 性: 有效
名  称: 【文字解读】2025年禹会区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文  号: 词: 解读 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入学

【文字解读】2025年禹会区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5-06-23 17:30信息来源:禹会区教育局 浏览量:

一、修订背景及政策依据

(一)修订背景

2025年蚌埠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将于6月拉开帷幕为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切实规范禹会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结合禹会区实际,制订《2025年禹会区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5年安徽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4.2025年蚌埠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二、修订意义和总体考虑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保证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20256月初,蚌埠市普招委印发《2025年蚌埠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禹会区教育局根据《意见》要求,适时启动禹会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相关工作,草拟了《2025年禹会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二)征求意见

区教育局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2025年禹会区马城镇小规模学校撤并、停止招生工作听证会”,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包括拟撤并学校代表、家长代表、镇政府及村委会工作人员代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等。听证会结束后,将2025年禹会区马城镇小规模学校撤并、停止招生相关内容纳入禹会区2025年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对《2025年禹会区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进行进一步完善。

(三)正式印发

经过区教育局研究通过《2025年禹会区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2025620日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园实行免试入园。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依据学区划分范围,在统一时间,自主开展招生工作,区教育局统筹协调随迁子女、返乡少年、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零障碍入学。

五、主要内容

(一)学前教育阶段

幼儿园招生对象为202191-2022831日出生,年满3周岁幼儿,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禹会区户籍或持有我区居住证。

(二)小学阶段

1.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的条件

市区居民适龄子女新生入学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即房产证作为主要依据。

2.公办小学招生区域范围划定依据

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和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3.公办小学招生入学年龄规定

根据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2025年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5831日,年满6周岁。

4.今年公办小学报名方式

2025年蚌埠市义务教育阶段继续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家长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皖事通”上的“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2025年蚌埠市市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网上招生报名平台”进行报名。

5.今年公办小学报名时间安排及相关材料

公办小学一年级、民办小学一年级及初一新生网上报名时间:78日—711日。需要准备的材料: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或身份证;③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报名时,如遇户籍或房产等信息有误,家长可拨打咨询电话,也可在715-16日线下(现场)解决网上报名问题。

(三)初中招生

1.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对口升学

初中阶段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小学毕业生凭初中入学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口中学报名入学。

2.公办初中学校跨学区招生入学

因家庭住址变更,依据现有房产申请跨学区入学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2025年蚌埠市市区中小学(幼儿园)网上招生报名平台”中“2025年蚌埠市初中跨学区入学”专区申请。

(四)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返乡(随迁)人员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通过网上招生报名平台的“2025年蚌埠市返乡、随迁初中入学”专区申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本市市区房产的,直接申请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就读;没有房产的,可申请向户籍所在地对口学校入学,如果对口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依法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适合进入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学校要按照就近就便、优先安排的原则,接收其随班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提供送教服务。

3.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4.对招生地段区域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教育情况进行摸排,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六、创新举措

增加了学前教育阶段的招生原则、内容。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1.各学校(幼儿园)落实市、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政策,认真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2.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要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级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政策,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确保网上报名工作顺利完成。

3.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区教育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等,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区教育局和中小学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解读机关:蚌埠市禹会区教育局

解读人:基础教育负责人   唐非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2-4045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