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0846/202508-00014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企业,其他
内容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布日期: 2025-08-22 10:53
发布机构: 禹会区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5-08-22
来源单位: 禹会区市场监管局 性: 有效
名  称: 关于防范食用野生蘑菇导致食物中毒的风险提示
文  号: 词: 食品安全

关于防范食用野生蘑菇导致食物中毒的风险提示

发布日期:2025-08-22 10:53信息来源:禹会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夏秋季是野生蘑菇的生长旺季,也是误食野生蘑菇中毒的高发季节,为防范中毒事件的发生,提醒广大城乡居民:为了您及家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做到不采、不食、不买、不卖野生蘑菇。

野生蘑菇种类多,其中大部分含有毒素,且毒性成分复杂,即便通过烹调、加工或者晒干等方式也不能完全破坏其毒性。仅靠肉眼观察形态、颜色以及嗅气味等难以辨别,个人经验及“民间偏方”分辨毒蘑菇没有科学依据,极易误食而中毒。

野生毒蘑菇中毒发病急,症状严重、病死率高,潜伏期一般为2小时至24小时,有的仅为10分钟左右。易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严重者可致死亡。一旦误食应尽早采用催吐等方法迅速排出毒素,并尽快到正规医院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

请广大市民朋友不要轻易相信缺乏科学依据的毒蘑菇鉴别方法,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到不采、不食、不买、不卖野生蘑菇。如有发现采食野生蘑菇的,请您规劝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