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93163852/202509-00013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布日期: 2025-09-23 09:34
发布机构: 禹会区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5-09-23
来源单位: 禹会区市场监管局 性: 有效
名  称: 农村食品安全温馨提示
文  号: 词: 食品安全

农村食品安全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5-09-23 09:34信息来源:禹会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佳节临近,为保障农村群众的食品安全,保障农村群众度过祥和快乐的佳节,禹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布农村食品安全温馨提示:

一、什么是假冒伪劣食品

  假冒伪劣食品是指伪造、冒充、掺杂、过期等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假冒伪劣食品包括:假冒食品(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山寨”食品(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食品(以次充好、两超一非等);超过保质期食品等。

  二、如何防范假冒伪劣食品

  1、谨慎选择购买渠道。选择证照齐全、经营规范的超市、便利店,切勿在流动摊贩、无固定经营场所或卫生条件差的摊点采购食品。注意查看商家是否亮证经营,食品存储环境是否符合要求,远离“路边摊”“游商小贩”兜售的不明来源食品。

  2、仔细查看产品信息。查看产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SC标识)等信息,拒绝购买无标签标识、标签标识模糊不清或篡改生产日期的食品。警惕“山寨”食品,警惕名称、包装、标识与知名品牌高度相似的产品,避免因外观误导而购买到劣质食品。

  3、科学理性消费。不贪图价格低廉而忽视食品质量,不购买价格明显低于正常水平的食品。谨慎选购“网红食品”“保健食品”,切勿轻信夸大功效、虚假宣传的推销话术,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购买散装食品时,注意查看盛放容器是否清洁,有无防尘、防蝇、防虫设施。

  三、维权与举报途径

  购物后请妥善保管购物小票、发票等消费凭证,一旦发现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食用后身体不适,可第一时间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或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