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0846/202511-00003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企业,其他
内容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布日期: 2025-11-04 15:28
发布机构: 禹会区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5-11-04
来源单位: 禹会区市场监管局 性: 有效
名  称: 禹会区市场监管局发布食用农产品风险提示
文  号: 词: 食用农产品风险提示

禹会区市场监管局发布食用农产品风险提示

发布日期:2025-11-04 15:28信息来源:禹会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为有效化解食用农产品在贮存、销售等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禹会区市场监管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关注食用农产品安全,共同守护健康。 

  提示消费者

  1.选择正规渠道。在正规超市、农贸市场、便利店等场所购买食用农产品,选择标示清楚、感官正常并按要求正确存放的食用农产品,同时要留存好消费凭证。

  2.谨慎选择高风险食材。扁豆、蘑菇、黄花菜、生鲜水产品等风险等级高,选购时要格外警惕,着重观察是否存在感官异常情况,可以询问商家安全烹饪方法。制作前确认食材新鲜,没有变质,烹饪时确保食材煮熟煮透。刀具、案板和餐具要做到生熟分开。

  3.按需购买,尽快食用。大多食用农产品保存期短,有的贮存要求高,为保持鲜活食用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按要求贮存,尽快食用,避免长时间贮存造成食物腐烂变质。如发现食材变味、发黏、发霉等,应及时处理,不要食用。不吃、不买任何腐烂变质的食用农产品。

  提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1.履行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员作用,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风险培训。根据季节变化,动态调整食品安全管控措施。

  2.公示信息。亮证经营,公示营业执照、承诺书等;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的名称或姓名等信息,产地应具体到县(市、区);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存条件有关的,应予以标明;在包装、保鲜、贮存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销售果切拼盘、三文鱼刺身等即食食用农产品还应标明具体制作时间。

  3.落实好进销记录管理。从资质齐全的正规商家购进食用农产品,进货时要核验食用农产品感官情况,并做好进货查验记录、留存凭证。从事批发业务的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应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并留存凭证。

  4.按要求贮存。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要强化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处于符合保障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条件下,配备与所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清洁、校准、维护,确保持续有效运行。鼓励在销售场所使用非敞开式冷藏冷冻设施设备。

  5.及时自查清理。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要加强对食用农产品贮存、售卖等场所食品安全自查,特别要确保贮存场所有良好的通风、采光、防腐防尘等设施设备,能够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温度、湿度等条件要求。按要求开展食品清查盘点,及时妥善处置腐败变质、性状异常食用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