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0846/202409-00006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日期: 2025-07-30 16:06
发布机构: 禹会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7-30
来源单位: 禹会区民政局 性: 有效
名  称: 关于公布2025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
文  号: 词: 社会救助

关于公布2025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30 16:06信息来源:禹会区民政局 浏览量: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根据《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37号)等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相关标准公布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户月人均831元;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户月人均755元。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年人均不低于11778元;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年人均不低于14208元。

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市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965元,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579元,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78元;三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935元,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561元,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

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市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676元,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386元,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58元;三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655元,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374元,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57元。

五、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全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救济标准为月人均700元。

六、执行时间和资金渠道。调整后的社会救助标准从20257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