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0846/202601-00006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舆情回应 发布日期: 2026-04-09 16:31
发布机构: 禹会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城市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04-09
来源单位: 禹会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城市管理局) 性: 有效
名  称: 2026年舆情回应(主动回应)
文  号: 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2026年舆情回应(主动回应)

发布日期:2026-04-09 16:31信息来源:禹会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城市管理局) 浏览量:
问: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前提?
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