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回应】禹会区2026年关于农村危房改造互动回应信息
发布日期:2026-03-02 15:49信息来源:禹会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城市管理局) 浏览量:
问:哪些农户不能确定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答:经商办企业、在城镇拥有或购买住房或商业用房、财政供养人员(含已退休的财政供养人员)、家庭拥有小汽车、另有安全住房的和政策规定其他情形的不得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享受或已安排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均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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