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0846/202601-00021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日期: 2026-03-02 15:49
发布机构: 禹会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城市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03-02
来源单位: 禹会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城市管理局) 性: 有效
名  称: 【互动回应】禹会区2026年关于农村危房改造互动回应信息
文  号: 词: 农村危房改造

【互动回应】禹会区2026年关于农村危房改造互动回应信息

发布日期:2026-03-02 15:49信息来源:禹会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城市管理局) 浏览量:

问:哪些农户不能确定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答:经商办企业、在城镇拥有或购买住房或商业用房、财政供养人员(含已退休的财政供养人员)、家庭拥有小汽车、另有安全住房的和政策规定其他情形的不得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享受或已安排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均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