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区卫健委2026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办理结果-1
发布日期:2026-02-13 08:39信息来源:禹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经确认,截至目前,禹会区卫健委2026年第1季度产生如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如下: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数据来源单位 | 处罚名称 |
| 张公山中医诊所 | 个体工商户 | 禹卫医罚[2025]4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2025年7月9日,禹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接到信访投诉要求核查张公山中医诊所人员信息。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张公山中医诊所纠纷调处和调查核实中发现:2024年8月12日——9月12日,张公山中医诊所使用非卫技术人员张*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罚款 | 罚款 | 1.100000 | 2026/1/30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3年 | 蚌埠市禹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蚌埠市禹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张公山中医诊所使用非卫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
| 王*洁 | 自然人 | 禹卫医罚〔2025〕6号 | 《护士条例》第十七条 | 自2024年8月12日至9月12日在张公山中医诊所执业活动期间执行非适宜医嘱 | 《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 警告 | 警告 | 2026/1/30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3年 | 蚌埠市禹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蚌埠市禹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王*洁执行非适宜医嘱案 |
皖公网安备 340300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