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区卫健委2026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办理结果-2
发布日期:2026-03-13 15:18信息来源:禹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数据来源单位 | 处罚名称 |
| 刘* | 自然人 | 禹卫医罚[2026]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 2024年7月、2025年1月、2025年5月1日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在禹会区观澜御湖瑞公馆27楼梵晨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内给童*及其女儿杨**开展隆鼻等医疗美容手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 警告;罚款 | 警告;罚款 | 1.600000 | 2025/3/9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3年 | 蚌埠市禹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蚌埠市禹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刘*未按照注册地点行医案 | |
| 董*娇 | 自然人 | 禹卫医罚[2026]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五十九条 | 无《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于2025年3月7日和6月13日在禹会区观澜御湖瑞公馆27楼梵晨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内分别给童*注射了两次水光针(维C、氨甲环酸和生理盐水)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五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 | 2.100000 | 2025/3/9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3年 | 蚌埠市禹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蚌埠市禹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董*娇非医师行医案 | |
| 郑* | 自然人 | 禹卫医罚[2026]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五十九条 | 无《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的情况下,于2025年6月13日在禹会区纬四路与荆山路交叉口西南100米观澜御湖瑞公馆27楼梵晨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在董*娇第二次给童*注射水光针(维C、氨甲环酸和生理盐水)前,使用8毫升丙泊酚对童*进行了静脉麻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五十九条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14.000000 | 3.380000 | 2025/3/9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3年 | 蚌埠市禹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蚌埠市禹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郑*非医师行医案 |
皖公网安备 340300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