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0846/202603-00031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企业,其他
内容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布日期: 2026-03-27 16:21
发布机构: 禹会区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6-03-27
来源单位: 禹会区市场监管局 性: 有效
名  称: 酒类产品消费提示
文  号: 词: 食品安全

酒类产品消费提示

发布日期:2026-03-27 16:21信息来源:禹会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广大消费者:

为引导安全、理性、文明饮酒,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区市场监管局温馨提示:

1. 正规渠道购买

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商超、烟酒专营店等场所消费,不购买来源不明、流动摊点销售的酒水,不轻信“内部特供”“海关罚没”“低价名酒”等虚假宣传。

2. 仔细查验信息

购买时查看标签标识,核对产品名称、配料表、酒精度、生产日期、生产厂家、SC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拒绝购买“三无”、过期、标签篡改及假冒侵权酒类产品。

3. 留存购物凭证

购买后妥善保管发票、小票、支付记录等凭证,如发现假冒伪劣、缺斤短两、虚假宣传等问题,及时与商家协商或拨打12315投诉举报。

4. 理性文明饮酒

不劝酒、不酗酒,未成年人不饮酒,驾车不饮酒。警惕宣称“保健养生”“治病疗效”的酒类产品,切勿轻信虚假功效宣传。

5. 警惕自制泡酒

谨慎购买或饮用自制泡酒,避免使用不明野生药材、有毒动植物泡酒,防止发生食品安全风险。

 

禹会区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科学选购、文明饮酒,共同守护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