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产品消费提示
发布日期:2026-03-27 16:21信息来源:禹会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广大消费者:
为引导安全、理性、文明饮酒,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区市场监管局温馨提示:
1. 正规渠道购买
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商超、烟酒专营店等场所消费,不购买来源不明、流动摊点销售的酒水,不轻信“内部特供”“海关罚没”“低价名酒”等虚假宣传。
2. 仔细查验信息
购买时查看标签标识,核对产品名称、配料表、酒精度、生产日期、生产厂家、SC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拒绝购买“三无”、过期、标签篡改及假冒侵权酒类产品。
3. 留存购物凭证
购买后妥善保管发票、小票、支付记录等凭证,如发现假冒伪劣、缺斤短两、虚假宣传等问题,及时与商家协商或拨打12315投诉举报。
4. 理性文明饮酒
不劝酒、不酗酒,未成年人不饮酒,驾车不饮酒。警惕宣称“保健养生”“治病疗效”的酒类产品,切勿轻信虚假功效宣传。
5. 警惕自制泡酒
谨慎购买或饮用自制泡酒,避免使用不明野生药材、有毒动植物泡酒,防止发生食品安全风险。
禹会区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科学选购、文明饮酒,共同守护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皖公网安备 340300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