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长青乡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保障标准
发布日期:2025-11-28 13:49信息来源:禹会区长青乡政府 浏览量:
一、办理事项: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条件:共同生活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支出状况和财产状况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四个基本条件。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户月人均791元;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户月人均755元。
四、申请材料:
(一)个人书面申请书;
(二)户口簿;
(三)身份证原件;
(四)收支及财产情况声明;
(五)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五、办理流程: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00—11:50,14:30-17:30。
七、办理地点:禹会区友谊路889号长青乡人民政府一楼为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八、咨询电话:0552-3870551
皖公网安备 340300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