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43095039/202312-00022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5-11-28 13:49
发布机构: 禹会区长青乡政府 成文日期: 2025-11-28
来源单位: 禹会区长青乡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办事指南】长青乡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保障标准
文  号: 词: 最低生活保障

【办事指南】长青乡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保障标准

发布日期:2025-11-28 13:49信息来源:禹会区长青乡政府 浏览量:

一、办理事项: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条件:共同生活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支出状况和财产状况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个基本条件。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户月人均791元;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户月人均755元。 

 

四、申请材料:

(一)个人书面申请书;

(二)户口簿;

(三)身份证原件;

(四)收支及财产情况声明;

(五)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五、办理流程: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00—11:50,14:30-17:30。

 

七、办理地点:禹会区友谊路889号长青乡人民政府一楼为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八、咨询电话:0552-3870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