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K16278053/202405-00022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DOC
内容分类: 服现役注销 发布日期: 2025-02-24 09:21
发布机构: 禹会区纬四街道 成文日期: 2025-02-24
来源单位: 禹会区纬四街道 性: 有效
名  称: 禹会分局办理服现役注销需知
文  号: 词: 服现役注销需知

禹会分局办理服现役注销需知

发布日期:2025-02-24 09:21信息来源:禹会区纬四街道 浏览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已于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四十三条规定“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根据公安部要求,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兵入伍、公民考取军校入学,以及直接招收和定向培养士官入伍时不再注销户籍,但直接选拔招录和特招地方人员担任军官的仍暂注销户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施行前已经注销户籍的军人暂按原户籍管理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