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登记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5-02-24 09:46信息来源:禹会区大庆街道 浏览量:
受理条件
-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要求〕户口迁移由迁移人本人或者户主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整户迁移的应当由户主或者户内成年人办理。集体户口迁移的,已随迁移人在集体户内办理户口登记的亲属应随迁移人一并迁出。本省内户口迁移已实行一站式办理,不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 1.申请:线上在政务服务网/线下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2.受理:受理人在政务服务运行平台核验受理/线下核验受理。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审核未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并告知其需要补正的材料;
3.办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确认,对没有通过审查的应书面告知原因;业务人员在政务服务运行平台办结/线下办结
中介服务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