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65230958/202304-00071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迁移登记 发布日期: 2025-02-24 09:46
发布机构: 禹会区大庆街道 成文日期: 2025-02-24
来源单位: 禹会区大庆街道 性: 有效
名  称: 户口迁移登记服务指南
文  号: 词: 服务指南

户口迁移登记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5-02-24 09:46信息来源:禹会区大庆街道 浏览量:

受理条件

  •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要求〕户口迁移由迁移人本人或者户主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整户迁移的应当由户主或者户内成年人办理。集体户口迁移的,已随迁移人在集体户内办理户口登记的亲属应随迁移人一并迁出。本省内户口迁移已实行一站式办理,不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 

必要

电子或纸质(电子件1份或原件1份)

迁入地公安机关

网上申请上传电子件;原件用于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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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 1.申请:线上在政务服务网/线下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2.受理:受理人在政务服务运行平台核验受理/线下核验受理。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审核未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并告知其需要补正的材料;
    3.办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确认,对没有通过审查的应书面告知原因;业务人员在政务服务运行平台办结/线下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蚌埠市公安局禹会分局
蚌埠市公安局禹会分局各派出所
受理岗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办结

0.5个工作日

蚌埠市公安局禹会分局
蚌埠市公安局禹会分局各派出所
办结岗

作出准予办理或不予办理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办理的说明理由),予以办结

中介服务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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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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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录取通知书;
3、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同意入户证明(在校期间需要迁移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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