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分局居民身份证办理需知
发布日期:2025-04-22 11:26信息来源:禹会区张公山街道 浏览量:
一、受理部门:禹会公安分局各派出所户籍室
二、办理条件:
1、未满十六周岁的,应由监护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陪同代为申请领取,需拍照留存申请人和监护人同框图像信息;
2、我省以外户籍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还应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并填写《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
三、办理流程:
到全市任一户籍办证点申请办理
三、 所需材料:
(一)未满十六周岁首次申领: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2、监护关系证明(有《出生医学证明》等、《居民户口簿》或人口信息系统能够查询到监护关系的可以不提供); 3、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二)年满十六周岁首次申领: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2、带有本人照片的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
五、办理时限:
十五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