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禹会区防疫保健联合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召开时间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支部大会形式召开。
二、主要任务及内容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
会上查摆问题,主要应检查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情况;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在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包括在严峻的政治斗争面前、当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以及面临严重困难需要个人作出牺牲时的表现情况;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情况;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地进行思想修养和思想改造的情况;遵守党的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深入实际、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情况;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及廉洁自律情况;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自觉地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情况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
会后党支部班子和党员个人要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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