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区疾控中心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制度
第一条 为准确掌握我中心政府信息发布情况,推进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由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中心各科室配合。
第三条 加强统计分析。统计分析采取定期分析与不定期分析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市政务公开办要求,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或上级要求,不定期地进行专题分析。统计分析以全面、准确和深入调查研究为基础,紧密结合当前形势和工作实际进行。
统计分析材料要求观点明确,客观深入,结构完整,文字精炼,对于领导决策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作用。
第四条 本制度由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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