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5-06-23 11:25 来源: 禹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管理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行政管理人员和社会各界对禹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信息,是指我中心在工作和监督过程中制作和应用的信息。
    第三条 中心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牵头组织工作,负责承办中心政务信息上网及日常维护工作。中心各科室依据本制度规定,协助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政务信息公开应遵循及时、准确、合法、公开,保密原则。
    第五条 收获工作信息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六条 依据本制度提供政务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务公开的经费应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第七条 下列政务信息应向社会公布:

(一)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管理权限;

(三)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情况;

(四)中心工作人员的录用、选拔任用程序及结果;

(五)重大决策项目;

(六)本中心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他完成情况;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八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

(二)商业秘密;

(三)个人隐私;

(四)正在研究讨论、尚未作出决定的政务信息;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九条 政务信息公开,除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统一公开外,还可采用以下任何形式:

   (一)通过健康淮上公众号公开;

   (二)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

   (三)公告、电子触摸屏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第三章  操作程序

第十条 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心各科室应当在制作,获得或拥有该信息之日起7日内提供中心办公室,并由中心办公室组织统一对外公布。

第十一条 已归档材料,由档案负责人对外提供查询服务;查询内容涉密的,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中心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内容的保密审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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