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蚌埠市禹会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规定,编制《禹会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禹会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禹会区民政局信息公开网上(网址:
https://www.yuhui.gov.cn/zfxxgk/public/column/23931?type=4&action=list&nav=3&title=
)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查阅(办公地址:蚌埠市禹会区涂山路335号禹会区政府10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办公电话:0552-4957826。)可关注禹会区民政局公众号:禹会社会救助
主要包括: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禹会区民政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禹会区民政局领导及分工情况禹会区民政局办公室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1、社会救助服务管理中心(社会救助科)和慈善社工
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和指导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承办财政最低生活保障等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分管负责人:张佳佳 社会救赎服务管理中心主任 0552-4953003
办公地址:蚌埠市禹会区涂山路335号十楼禹会区民政局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2、办公室
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接待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政务协调;目标考核;政府服务督办;民生工程报表上报;社区志愿者注册管理;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报刊订阅;公章;撰写总结;市级OA;处理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负责全局政务公开;省级OA系统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负责人:李道寒 副局长 0552-4957826
办公地址:蚌埠市禹会区涂山路335号十楼禹会区民政局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3、计划财务科
全局业务、账目做社会服务统计台账以及省级下达的福彩公益金的年度报告;负责全局所有支出的网上大平台的账目录入和相关支出的银行分拨工作;负责无债务申报和资产报表的申报;负责低保局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的申报、调标及拨付;负责民政局离休人员的工资的申报、调标;负责人力资源社会统计报表的年报工作;负责全区网格员的工资分拨及公积金的新增、封存及缴纳;全区民政协管员工资发放,公积金、社保缴纳。
分管负责人:李道寒 副局长 0552-4957826
办公地址:蚌埠市禹会区涂山路335号十楼禹会区民政局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4、社会组织管理科
负责社团工作的法律、法规的解答和宣传工作;承担区级社团的登记和管理;掌握社团动态,监督社团活动,保障社团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区内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引导社团健康发展,积极参与购买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制定、实施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规章制度;查处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分管负责人:张佳佳 社会救赎服务管理中心主任 0552-4953003
办公地址:蚌埠市禹会区涂山路335号十楼禹会区民政局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5、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和区划地名科
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开展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及和谐社区示范单位表彰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地名命名、更名初审,负责勘界档案资料和地名档案资料的管理。
分管负责人:李道寒 副局长 0552-4957826
办公地址:蚌埠市禹会区涂山路335号十楼禹会区民政局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6、社会事务
孤儿生活费发放;孤儿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发放。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全区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全区结、离婚、收养登记工作
分管负责人:李道寒 副局长 0552-4957826
办公地址:蚌埠市禹会区涂山路335号十楼禹会区民政局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7、养老服务科
养老机构备案;80周岁及以上老人高龄补贴发放;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民办养老机构建设一次性床位补贴;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养老工作的区级文件的制定;上级养老文件、精神的发布、贯彻;养老服务标准的制定、考核;老年人权益保障服务;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在职提升培训;全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及补贴审核发放;
分管负责人:张佳佳
社会救助服务管理中心主任
0552-4957826
办公地址:蚌埠市禹会区涂山路335号十楼禹会区民政局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二)文件
主要包括:禹会区民政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禹会区民政局制定的其他非涉密文件等。
(三)计划总结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四)其他
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救助申请家庭经济核对、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特困人员认定及救助供养工作、生活无着落人员和孤儿救助工作;完善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化水平。负责全区社会福利工作,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及城市社区建设;研究社区建设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指导农村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区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实施登记管理。负责儿童收养工作,依法登记。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社会组织工作,依法登记,依法管理。负责行政区划、区域界线及地名管理工作。做好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制定老年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老年福利设施标准和服务规范;对各类老年福利机构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 引 号 |
信息分类 |
发布 机构 |
发布日期 |
成文日期 |
文号 |
有 效 性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关键词 |
名称 |
来 源 |
浏 览 量 |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2.信息分类:政府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发布日期: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时间。
5.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6.文号: 政府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有效性:信息是否有效。
8.生效时间:政府信息生效的时间。
9.废止时间: 政府信息废止的时间。
10.关键词:反映政府信息内容、主题、概要和特点的词语。
11.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12.来源:发布政府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
13.浏览量: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二)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政府网站和当面受理点公开(禹会区民政局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办公地址:蚌埠市禹会区涂山路335号禹会区政务服务中心10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办公电话:0552-4957826。),同时根据信息特点利用新闻发布、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新媒体等其它方式公开。公众号名称:禹会社会救助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禹会区民政局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本机关政务公开科;办公地址:蚌埠市禹会区涂山路335号禹会区政务服务中心10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办公电话:0552-4957826;电子邮件:mzj4013326@126.com(只用于通信联系、咨询服务,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邮政编码:233000,传真号码:
0552-4957826
。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禹会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可从禹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蚌埠市禹会区民政局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蚌埠市禹会区涂山路335号禹会区政务服务中心10楼,邮政编码:233000。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3.网页申请。请登录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