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禹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6-03-12 09:00 信息来源:蚌埠市禹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规定,编制《蚌埠市禹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蚌埠市禹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蚌埠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网址:https://www.yuhui.gov.cn/zfxxgk/public/column/23961?type=4&action=list)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单位办公室查阅(办公地址:蚌埠市禹会区涂山路429号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341办公室)。

主要包括: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蚌埠市禹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禹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及分工情况;禹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文件

主要包括:禹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其他非涉密文件等。

(三)计划总结

主要包括:禹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四)其他

主要包括:(1)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推进工作。统筹推进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目标任务、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2)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和企业用工相关工作; 3)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贯彻实施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4 贯彻实施国家、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事业单位死亡职工遗属待遇政策。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参与落实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依法执行行政审批政策,统筹协调系统营商环境建设,承担相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5)实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办法。负责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6)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有关政策,规范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办法。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承办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有关管理工作。承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信访工作; 7)落实全区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协助企事业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博士后人员进站补贴政策。协助申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执行国家职业技能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8)贯彻落实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备案事宜。组织管理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9 贯彻实施国家、省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表彰奖励具体政策办法。(10)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区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区事业单位工资审核工作。(11)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贯彻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12)执行全省促进城镇居民增收政策和规划,承担区城镇居民增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实施共享发展行动专项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要文稿起草和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承办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信息分类

发布

机构

发布日期

成文日期

文号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关键词

名称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2.信息分类:政府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发布日期: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时间。

5.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6.文号: 政府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有效性:信息是否有效。

   8.生效时间:政府信息生效的时间。

9.废止时间: 政府信息废止的时间。

10.关键词:反映政府信息内容、主题、概要和特点的词语。

11.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12.来源:发布政府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

13.浏览量: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二)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政府网站(https://www.yuhui.gov.cn/zfxxgk/public/column/23961?type=4&action=list)和当面受理点公开(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341办公室;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电话:0552-4950186),同时根据信息特点利用新闻发布等其它方式公开,暂无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账号。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蚌埠市禹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本单位办公室;办公地址:蚌埠市禹会区涂山路429号禹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41办公室;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电话:0552-4950186;传真:0552-4034427;电子邮件:yhqrsj@163.com(只用于通信联系、咨询服务,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邮政编码:233000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禹会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可从禹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蚌埠市禹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政务公开)",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寄信地址:蚌埠市禹会区涂山路429号禹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41办公室,邮政编码:233000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0552-4950186),地址: 蚌埠市禹会区涂山路429号禹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41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网页申请。请登录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4. 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传真号码:0552-4034427)。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蚌埠市禹会区涂山路429号禹会区政府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人:王璐

    联系电话:0552-4950186

    网络邮箱:rsj4021355@163.com

    传真号码:0552-4034427

    通信地址:蚌埠市禹会区涂山路429号

    邮政编码:233000


 

附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doc

蚌埠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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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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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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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纸质

□电子稿

□光盘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时,必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等),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