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张公山第三小学(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规定,编制《蚌埠市张公山第三小学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蚌埠市张公山第三小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校办公室查阅(办公地址:蚌埠市禹会区长兴路248号张公山第三小学教导处)。
主要包括: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蚌埠市张公山第三小学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蚌埠市张公山第三小学领导及分工情况;蚌埠市张公山第三小学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文件
主要包括:张公山第三小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张公山第三小学制定的其他非涉密文件等。
(三)计划总结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校园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等。
(四)其他:国家、省、市出台的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学校制定出台的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制度、文件等;学校发展规划;教育重点改革任务实施方案计划、教育重点改革任务执行情况以及教育重点改革任务的分解情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文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教育信息化政策文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等;学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办法;学籍办理、转学、休学、复学政策、规定;国家课程、校本课程设置方案、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学校社团章程;教科研课题的申报办法、管理,成果评选、奖励;教师招聘、绩效考核、职称评聘、教师培训等教师队伍建设信息;财务收费、招标采购等财务管理信息;学生住宿、用餐、组织活动等服务事项及安全管理情况等校园安全管理信息;应急管理、精准扶贫、宣传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信息。
10、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 引 号 |
信息分类 |
发布 机构 |
发布日期 |
成文日期 |
文号 |
有 效 性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关键词 |
名称 |
来 源 |
浏 览 量 |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2.信息分类: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发布日期:信息公开发布的时间。
5.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6.文号: 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有效性:信息是否有效。
8.生效时间:信息生效的时间。
9.废止时间: 信息废止的时间。
10.关键词:反映信息内容、主题、概要和特点的词语。
11.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12.来源:发布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
13.浏览量: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二)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电话:0552-4072541),同时根据信息特点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其它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规定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工作机构名称:蚌埠市张公山第三小学
办公地址:蚌埠市长兴路248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552-4072541;0552-4081757
传真号码:0552-4034427
邮编:233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