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蚌埠市关于开展种植牙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18 15:25 来源: 禹会区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2022111日,浙江省宁波市医保局在全国率先推出种植牙医保限价支付政策,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牙齿种植迫切需求,保障了参保人员口腔健康权益,切实减轻就医负担,取得显著成效。宁波市在全国先行先试的做法,得到国家医保局充分肯定,并在中央电视台进行了专题报道。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牙好胃口好身体棒,口腔健康关系人的全面健康。种植牙是当今牙齿缺失最好的修复技术之一,但在高昂的费用面前,普通市民只能“望牙兴叹”。随着人口老龄化,一方面种植需求在不断增加,另一方面,种不起牙的现象普遍存在。

、研判和起草过程

蚌埠市与宁波市作为结对帮扶对象,按照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要求,主动而为、对标对表,积极做好口腔健康暖民心工程,认真学习宁波市种植牙“全国先行先试”经验,努力与宁波市实现医保信息互通、集采结果共享,并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适宜蚌埠的种植牙改革政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牙齿种植需求,让医改成果惠及更多的珠城群众。

四、工作目标

为了解决种牙贵的问题,满足广大市民迫切的种植需求,蚌埠市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联合体主动与相关耗材供应商联系对接,以集中议价谈判的方式,大幅降低种植牙项目材料费用价格,并推出种植牙项目限价支付政策,确保群众受益,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共赢”局面。

五、主要任务

(一)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有必要行牙齿种植术的患者。

(二)严格按照《蚌埠市种植牙品牌目录》内议价谈判成功产品价格标准,收取种植牙材料费,实行“零差率”销售,严禁二次议价,同城同价。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不高于2200/颗;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不高于2000/颗;一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不高于1800/颗。各试点医疗机构统一按照不高于上述标准收费。

(三)因个体差异需开展上额窦提升术、牙周植骨术(骨增量手术)项目产生的医疗服务和材料费用;连续多颗种植、半口种植、全口种植等情况下的固定桥体和牙冠材料费用,试点医疗机构可在种植牙项目标准之外另行合规合理收费。

六、创新举措

1.“含术后半年内不少于2次复诊费用”为半年内不少于2次复诊,不单独收取常规检查费(门诊诊查费按规定收取),不是种植牙“质保期”为半年,质保期以产品的说明书或种植体生产企业的承诺为准。

2.试点医院不得以“牙冠升级”、“延保服务”、“专家诊查”、“专家手术”等名义,额外收取费用。

七、保障措施

种植牙试点项目是医疗机构和相关企业让利惠民的协商结果,对于市民关注的种植牙质量,一方面,此次种植牙项目所选择的耗材(种植体)多是市场成熟品牌,有广泛的使用基础,得到了临床的认可;另一方面,医疗机构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明确承诺,降价不降服务。

经蚌埠市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联合体集中议价谈判,蚌埠市种植牙项目试点种植牙品牌暂选定国控创科医疗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ZDI”、江苏创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创英”、茵泊特(上海)医疗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MG”等9个议价谈判成功的品牌产品。种植牙品牌将结合临床实际,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经蚌埠市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联合体集中议价谈判成功的品牌产品,及时纳入蚌埠市种植牙品牌目录》。 

经自愿报名,现有市第一人民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联勤保障部902医院、五河县人民医院等11家公立医疗机构参加试点;蚌埠口腔医院、蚌埠珍珠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等15家非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开展种植牙项目试点工作。具备开展种植牙业务资质的其他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门诊),本着自愿原则,可积极向市联合体牵头单位(市第一人民医院和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申请开展种植牙试点工作。

具体种植牙项目信息,可通过蚌埠市医保局官方网站、“蚌埠医保”微信公众号、各相关医疗机构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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