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区司法局局长金芳解读《禹会区关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实施意见》
禹会区司法局局长金芳解读《禹会区关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实施意见》
一、问:请问该文件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金芳:2019年9月1日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施行,2019年8月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2020年以来,我市连续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办法》、《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办法》等文件,对于依法行政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和提高。2020年10月,安徽省制定了《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并面向各地市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增强各部门各单位依法行政水平和质量,特制定《禹会区关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实施意见》。
二、该文件的起草依据是什么?
金芳:主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23号)、《关于认真贯彻<行政机关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规范>的通知》(蚌府法〔2018〕91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办法》等文件的通知(蚌政办秘〔2020〕40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起草。
三、文件制定过程中征求意见情况是怎么样?
金芳:文件制定过程中征求了区政府各部门的意见,并根据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结合实际对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文件主要内容是什么?
金芳:《禹会区关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共分为六个部分,重点强调以下内容:
(一)适用范围。明确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做出和调整程序。区政府所属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单位重大事项作出决策程序,参照本意见实施。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对照《蚌埠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了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三)职责分工。对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及各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
(四)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分别从决策启动、拟制草案、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和解读、决策执行和调整、决策后评估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在拟制草案程序中分别从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方面进行明确。
(五)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纳入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按照规定要求做好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工作。
(六)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坚持“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重大事项决策中,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权机关应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
本《实施意见》有4个附件,分别是《禹会区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图》、《禹会区合法性审查工作办法》、《禹会区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禹会区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办法》。附件分别就决策流程、合法性审查、决策后评估、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等具体事项进行了详细要求。
解读机关:蚌埠市禹会区司法局
解读人:禹会区司法局局长 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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