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标识)查验工作的通告(2021年第5号)

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 作者:禹会区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08-19 08:16 点击: 【字体:  
关于开展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
接种记录(标识)查验工作的通告
(2021年第5号)

  为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我市将实行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标识)查验(以下简称“二码”联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8月19日起,全市医疗机构、交通场站、宾馆酒店、商超超市、农贸市场、停车场地、影剧院、室内密闭娱乐场所、旅游景点(景区)等重点场所以及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实行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二码”联查,按照“谁主办(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二码”联查工作,对进入的人员进行“二码”联查,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要登记姓名、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后方可进入。
  二、秋季开学时,各级各类学校要查验教职工和12岁以上学生的新冠疫苗接种记录(标识),督促适龄无禁忌症未接种人员及时补种。
  三、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等,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
  四、各类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要将每日收集到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名单报送属地村(居)委会,村(居)干部、网格员对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未按时接种原因进行了解,并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接种的工作,其它辖区的人员信息及时相互通报。各类工贸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
  五、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对因未接种新冠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六、若需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请携带身份证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疾病证明等,前往各县区定点医院(见附件)开具。
  七、请广大市民出入全市公共场所时,积极配合相关管理单位,执行“二码”联查要求。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利己利民,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为避免因接种疫苗不及时而带来出行和工作不便,特别提醒无禁忌而尚未接种疫苗的市民,尽快接种,共同形成我市免疫屏障,保障您和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附件:可开具接种禁忌证明的医疗机构名称

                                   蚌埠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8月18日


附件
  可开具接种禁忌证明的医疗机构名称


  龙子湖区: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
  蚌山区: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禹会区: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
  淮上区:蚌埠市中医医院
  高新区:蚌埠市第四人民医院
  经开区: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怀远县:怀远县医院
  五河县:五河县医院
  固镇县:固镇县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