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人社局 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2019 年实施 33 项民生工程
的通知》(皖政〔2019〕14 号)有关要求,现就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民生工程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
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
保障体系。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
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
金筹集渠道,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参保激励机制。坚
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引导城乡居
民参续保缴费,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健全服务网络,
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2019 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标任务为:缴费
人数 2.69 万,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
100%。
二、实施内容
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
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 号)和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实施办法的通知》(蚌政[2015]18 号),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
城乡居民踊跃参保、持续缴费,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122
居民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一)参保范围
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
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
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
险。
(二)资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
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
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 200 元、300 元、400
元、500 元、600 元、700 元、800 元、900 元、1000 元、1500
元、2000 元、3000 元 12 个档次。对代缴人员仍按照 100 元
/年为其代缴。除代缴人员外,其他参保人员最低缴费档次
统一调整为 200 元/年。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
多得。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
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
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
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
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
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补贴
(1)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123
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中央和省财政按照确定的基
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贴,目前为每人每年 1380 元,其
中中央财政补助 1056 元,省财政补助 102 元,市区财政补
助 222 元,市区财政 3:7 比例承担。
(2)省、市、县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每
人每年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为:缴 100 元补 30 元、缴 200 元
补 35 元、缴 300 元补 40 元、缴 400 元补 50 元、缴 500 元
及以上的补 60 元。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省级财政目前
承担 20 元,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按比例承担。
(3)全面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
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65 号),对重度
(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
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 49 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
级以上)以及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
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按最低缴费
档次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代缴养老保险费档次给
予 30 元补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
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在享受缴费补贴标
准的基础上再给予不低于 50 元的补贴。
(三)待遇水平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
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中央和省里确定的基础养老
金最低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 105 元,我区提高的基础养老金124
标准为每人每月 10 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
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 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
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三、重点工作
(一)持续抓好政策宣传工作。要坚持把政策宣传贯穿
于推动工作的全过程,抓住中央、省级基础养老金统一提标
的契机,深入细致地宣传城乡居保新政策以及社会保险扶贫
政策,切实增强广大居民的认同感,提高参续保积极性。要
将宣传工作列入考核内容,推动基层下大力气抓好政策宣传
引导工作,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大培训力度,帮
助基层同志熟练掌握政策,准确生动宣传政策,指导他们给
老百姓讲好城乡居保故事,算好养老保障明白账。
(二)严格落实参保补贴资金。在管好用好中央和省相
关补贴资金的同时,及时落实本级补贴配套资金,确保按时
足额拨付到位。努力拓宽筹资渠道,积极发挥有条件的村集
体经济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作用,为城乡居民参
保缴费提供资助。要完善内控制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所
有政府补贴资金用在参保居民身上,绝不允许截留或延期拨
付,更不允许挤占挪用。
(三)深入实施质量提升年活动。突出问题导向,坚持质
量、效率、规范并重,深入开展“城乡居保质量提升年”活
动,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在政策完善、经办服务、信息化建
设、金融服务等方面精准施策,努力推动城乡居保由数量型
向质量型转变。鼓励和引导居民多缴费、长缴费,促进人均125
缴费水平提升,力争人均缴费水平较 2018 年有所增长。
(四)全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深入推进经办管理规范化、
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全面完成业务档案达标活动任务,不
断扩大视觉识别系统行业标准试点范围。完善城乡居保业
务、财务信息系统,推进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和统计工作信息
化。 探索推进“四不出村”服务加强同金融机构合作,着
力开展村(居)金融网点建设,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夯实社
会缴费缴纳和养老金待遇领取服务零距离。全面实施《城乡
居保经办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加强业务档案管理。
(五)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
理的有关规定,将城乡居保基金纳入专户统一管理,实行收
支两条线,确保专款专户、专款专用。强化基金收支和预算
管理,提高基金收支的约束力、执行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基
金管理的内控、稽核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严格实行保费预
存代扣制度,对基金使用管理重点环节进行实时监控,确保
基金安全。强化生存资格认证工作,健全数据比对体制机制,
遏制重复、冒领养老金问题发生。积极配合做好省厅开展内
控专项检查工作。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
作的组织领导,要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摆上重要议
事日程抓实抓好。要坚持发展为上,民生为本,建立主要领
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科室共同抓,级级有责
任、层层抓落实责任体系。要认真落实政策措施,及时研究126
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切实把居民养老保险政
策落实到实处,惠及广大居民。
(二)协调配合推进。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好经验、
好做法,及时发现工作中的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人
社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部门职责,主动争取相关单位的支持
与配合,协调公安、扶贫、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配
合做好人口信息比对、资源共享等工作,建立健全左右协调、
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凝聚合力推动任务落实。
(三)加强督查考核。要建立定期报告和指导检查等制度,
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狠抓任务落实。要经常组织人员深入一
线,督促检查政策落实、资金到位情况。对发生违规问题的,
要及时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切实加强社会监督,
定期披露相关信息,让广大居民充分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基金的征缴、发放和使用情况。
皖公网安备 34030002000010号